关于举办“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体育(文化)局、游泳场馆、体育院校:
国务院于二00九年十月一日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给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所有的游泳场(馆)必须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为认真贯彻执行《全民健身条例》精神,保障公民健身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游泳健身市场的规范发展,提高我省“游泳救生员”人员素质,决定近期在武汉市举办“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游泳救生员培训的等级及报名资格条件
本次培训的等级均为初级,即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一)初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的。
2、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面)的。
3、受过一定的游泳训练,具有较强的游泳技能(能够连续游200米以上),25米成绩:男 20秒以内,女 22秒以内,同时能够徒手完成水下潜泳20米者(身体任何部位不能浮出水面)等游泳技能。
二、申报人员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受所在地限制均可报名
三、培训内容、方式、获取证书资格。
(一)培训依据《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进行,内容分别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
(二)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具有国家培训教师资质的业内专家执教。
(三)凡经培训考试合格者,获得“游泳救生员”培训结业证书,并取得参加国家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资格。
(四)“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五)经国家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将取得由中国劳动保障部颁发的“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每年必需在国家指定的注册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效)
(六)在游泳场馆或自然水域从事游泳救生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四、培训单位及联系方式
培训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 周老师13237166073
协办单位:武汉市游泳协会
五、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报名
六、报名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填写《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湖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登记表》、《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信息表》各1份。
(二)持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体育专业游泳方向学历证书、需提交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证书原件在培训报到时审验,无证书原件者,一律不以相关资历对待。
(三)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小两寸蓝底免冠照片六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名)
(四)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武汉市游泳协会(新华路体育场内)
联系人:宋世安 18971351473
七、培训、鉴定费标准
(一)凡经武汉市培训过的优秀游泳救生员(凭结业证书),本次培训只安排一天培训,请学员自行学习理论和加强技能训练。
游泳社会指导员:
鉴定费初级180元、 中级220元,培训费160元,教材、资料费70元。
2、初次参加培训的院校学生将进行为期三天的培训,收费标准为,游泳救生员:鉴定费初级180,培训费450元。
八、其他
(一)由于有技能操作部分的培训,学员们请自备游泳装备。
(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字【2010】135号文件精神,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为国家指定的注册单位。省内凡已经取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年检培训注册,注册费为105元,注册人员可上湖北游泳网查询本人资质情况。注册培训时间与本次培训时间相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湖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登记表》
《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信息表》
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一日
附件3:
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信息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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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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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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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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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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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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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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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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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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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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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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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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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